Release data:2022-06-19
02022年6月18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组校外导师李伟民,受邀线上参加“大治论坛:全球互联网法律观察(2021-2022)”(简称“大治论坛”),并担任“数字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点评嘉宾。
“大治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联合主办,邀请了众多互联网法律界代表和科技企业代表,深度探析近年来出现的互联网热点法律问题,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产业发展。“大治论坛”共分为1个主论坛和4个分论坛。
在分论坛一:数字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下半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与理论前沿”讨论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何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万方、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精武、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林北征等6位学者分别在论坛中做了精彩发言。
发言结束后,李伟民主任就六位学者的发言内容进行点评,他表示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感触很深,让自己受益匪浅,感谢主办方提供给大家一个充分交流的学术平台,同时感谢各位老师的专业分享。
李主任在点评中提到,《民法典》已经确立了个人信息属于私权的客体,虽然当前多数学者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是自己仍然坚持个人信息属于新型民事权利个人信息权的客体,不能单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而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正如股权产生之初,有人认为是财产权,但是后来发现,股权既有财产收益权,还有被选举为管理者的权利,这部分属于人身属性。所以,个人信息权与股权类似,属于复合型权利,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的新型权利。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应用,各种APP逐渐成为我们生活离不开的一种工具,同时也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从目前形势来看,在对APP进行监管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全部门、全行业的努力,不仅要加强严厉的专项整治,同时也要尽快出台专项有力的法律规范,要坚持依法治理为主、专项治理为辅的综合模式。
此外,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要注意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衔接的问题,努力让法律规范通过技术方法得以体现,例如,通过技术手段使在APP获取权限时的同意或推定同意、撤销授权等更加符合法律、符合习惯、符合生活,适合所有人操作。
接下来,在处理数据流通与数据安全的平衡问题上,数据的匿名化处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也是目前企业、政府通用的处理方式,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写进合同,融入到商业活动的每个环节,使数据进入流通后不至于产生太多的法律问题,让数据能够产生更多价值。与此同时,还要兼顾合同履行的动态化、复杂化特点,不能一味追求订立标准化范式合同文本,需要根据产业、市场、交易中的具体需求综合考量。
同时,在保护个人信息与国家数据方面,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与国家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不能简单的将个人信息的私权范围等同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一并处理,可以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红线,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国家层面加以重视。
最后,李主任表示,个人信息保护非一日之功,我们可以在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的同时,根据我国技术发展及时调整法律规范,努力保持法律的先进性与稳定性协调发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努力达到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相统一。